来源: 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近日从市南地税获悉,今年一季度,市南地税根据《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启动了青岛市首例涉税财物的价格认定,增收税款153.87万元。
2013年1月,市南地税对某企业转让的一套非住宅类房产进行涉税审查时,发现该房产虽然产权性质登记为“社区配套”,但经现场勘察为别墅性质,而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经查询“存量房计价系统”,没有对应的合理计税价格。经研究后,市南地税决定启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在物价部门配合下,根据《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协助书》的要求进行价格认定,计税单价较纳税人申报价格提高了34%,调整后增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合计153.87万元。
据了解,2012年11月,青岛市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和推广,弥补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