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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4万余户纳税人初入“营改增”范围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经过近两个月调查,新疆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纳税户初步圈定,共24030户。 
    5月27日,记者从新疆国税局了解到,自4月起,新疆地税局就已在全疆范围内按相关要求进行筛选,并将调查表发送到相关纳税户手中。经初步筛查后,5月22日,新疆地税局将《新疆“营改增”纳税人确认表》移交新疆国税局。 
    “这2万余名纳税户不是最终‘定稿’。”26日,新疆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王卫江说,新疆国税局将对24030户纳税户逐户核实确认后,才能最终核定营改增纳税户信息,预计6月中旬,最终户数即会出炉。 
    8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新疆将与全国同步运行“营改增”工作。具体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王卫江表示,新疆纳税人可登录新疆国税局网站,或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查询、咨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规定及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 
    “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率先启动试点,后试点地区扩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截至2013年2月1日,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当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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