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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8月1日起实施

来源:泸州新闻网
  首批试点涉及3439户纳税人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截至5月10日,全市国税系统接收各级地税局移交的首批试点纳税人为3439户。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我市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已在5月10日前完成接收地税部门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在6月10日前完成调查、确认、录入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在7月31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开具国税发票等准备工作。从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要按照增值税税制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9月1日起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行业和全国相同,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除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率有17%,即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1%,即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6%,即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零税率,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同时,除增值税税率外,还规定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
  据统计,本次改革涉及我市的3439户纳税人,今年税收收入总额将减少约2.7亿元。“营改增”属于结构性减税,将直接导致税收减少1582万元;“营改增”后,因其他行业纳税人可获得进项抵扣,将间接导致纳税人增值税减少25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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