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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烟酒类发票应一律不得报销

来源:中国税务报
  前不久,南京市出台了违反“十一个一律”处理办法,针对11种作风问题刚性问责,违者将被免职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个“办法”中有六条是针对宴请、接受礼品等问题的。(据《人民日报》) 

  “南京办法”所针对的“十一个”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具有普遍性,尽管此前中央和各地也针对这些问题,出台过这规定、那办法,执行之初也还有些“杀伤力”,但时间稍长,“办法”就不灵了,最终,反复而顽固的作风问题,还是打败了这样那样的“办法”。个中原因虽然多且复杂,但主要的是刚性力度不够,执行流于形式。“南京办法”的突出亮点是强调“一律”,这个办法没有出现以往同类“办法”中的“原则上”。 

  “原则上”就是不把路封死,留出变通的口子,给执行空出回旋的余地。而规定加上了“一律”,追究起来,就有了真正的原则:只有“原则下”,没有“原则上”,只要违反了,谁都休想逃脱追究。 

  然而,我还是觉得“南京办法”,仍有趁热打铁,再往前推进一步之必要,那就是:烟酒类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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