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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年起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3年内免两税

来源: 新疆网
 
    据新疆网报道,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实施意见》明确,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疆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认真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减轻流通企业税收负担。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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