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之窗

湘潭:1600余户试点纳税人将受益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8月1日,"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市掀起一场税制改革。”6月8日上午,我们从全市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湘潭市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届时,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将统一划归市国税局管理,全市符合条件的有1600余户试点纳税人将因此受益。

    “营改增”是指将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当前,湘潭市现行营业税是价内税,按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存在着“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而“营改增”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具有“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特点,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制度性障碍。

    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营改增”的实行,会减少重复征税,纳税人的负担因此会相应减轻,同时会促进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初步统计,全市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大约是1600余户。也就是说,超过九成试点纳税人将享受这项税负减轻政策。”这位负责人介绍。

    “实施"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营业税5%的适用税率,降至3%的增值税征收率。”市国税局试点工作负责人介绍。

    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税率不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以上这些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大部分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率要低于原有的营业税税负率。”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湘潭市政府根据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和部署会议的要求,牵头对“营改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我们将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与地税部门做好衔接,积极抓好征管信息交接、试点纳税人确认、征管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各类资格认定、发票衔接、软件运行等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市国税局负责人表示。


阅读次数:571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