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之窗

衡水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8月开始实施

来源: 衡水新闻网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交通运输业(暂不包括铁路运输)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7个现代服务业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建立健全科学发展财税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据初步统计,“营改增”涉及我市企业共计1375户。交通运输业372户,其中,年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40户;现代服务业1003户,其中,年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25户。

    日前,衡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正在加强协调合作,采取积极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8月1日“营改增”工作在全市范围顺利实施。一是成立“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为“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制定“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在时间要求、任务分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落实到位。三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了工作情况报告、技术保障、纳税服务等相关制度,确保不出纰漏。四是加强培训,有计划多形式广渠道地开展涉税人员的业务培训。

    “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必将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为全市实现“强势开局、跨越赶超”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阅读次数:299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