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吉林省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要求,采取三项措施,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一是科学制定分解税收计划。根据各地税源实际,相应制定指导性税收计划,督促各级征收部门开展组织收入工作。在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结合税源发展变化趋势,适时对各地税收计划做出动态调整,实现税收收入与税源实际相一致。
二是加强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检查。组织开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检查,实行严格考核,有效防范和治理应收不收、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免不减免、人为调节税收等问题,促进组织收入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税收分析预测。执行月度机关分析会和季度地区分析会制度,巩固横向各部门和纵向各基层齐抓共管税收收入的局面,不断完善旬、月、季、年税收预测制度,科学预测税源与税收发展变化趋势,不断提高税收预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