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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改外籍人员代开发票规定

来源:转自互联网
  深圳市地税局发布关于修改(深地税告〔2011〕8号)公告。公告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申请代开发票不适用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应当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和计算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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