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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营改增”减税幅度达34.7%

 来源: 中国税网报 
 
    日前,深圳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范立新参加“民心桥”节目,围绕营改增主题,宣传税收政策、接受听众咨询、解答听众疑问。

    据介绍,截至2013年6月申报期,深圳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改征增值税37.64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轻税负22.5亿元,减税幅度34.7%.据统计,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试点纳税人抵扣逐步充分,试点纳税人减税面稳步扩大。2013年5月申报期减负面达到98.6%,营改增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此外,试点后,对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使国内服务业企业与国外企业处于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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