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兰州晚报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8月1日起,全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为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兰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开展营改增试点。
试点期间,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试点过渡政策规定执行。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扶持政策。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