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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溆浦县地税局“一查四促”强化税务稽查

来源:转自互联网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保障税收收入,湖南溆浦县地税局贯彻落实“一查四促”管理办法,实现以稽查促收入、促征管、促作风、促廉政的工作目标。

    一、强稽查。全面完成各类涉税检查任务,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增强稽查的针对性,把好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定性、政策和文书制作使用关,依法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年度稽查查补入库率达到90%以上。

    二、促收入。以重点行业、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着力点,全额收缴稽查成果,保障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认真开展计划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税源检查和发票打假等工作,明确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稽查成果入库制度,严肃执行纪律,优化执行方式和手段,确保稽查查补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促征管。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对纳税人各项税、费、票、证的核算、申报、缴纳、使用、管理以及税收征管、政策执行、减免税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找出成因。 进一步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发现税收征管漏洞或薄弱环节应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征管部门不断完善制度。

    四、促作风。树立“忠诚、公廉、精业、和谐”的稽查干部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稽查工作作风,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对相关税务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五、促廉政。积极查找税收执法风险点,对相关税务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促进税务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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