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日报
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全面推开,此次税制改革涉及西宁市1347户试点纳税人。
为逐步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此次税制改革主要是对原属地税部门管理的营业税种所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业等改制为增值税种由国税部门管理。税制改革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营业税5%的适用税率降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且按不含税价格计征,税负较原来下降40%左右;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的也超过了70%,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据了解,西宁市涉及到的1347户由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主要有现代服务业1206户,交通运输业114户,广播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业2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