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皖江在线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据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统计,减税新政一年将使安徽马鞍山市逾5000户小微企业受益,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3180万元。
根据减税新政,马鞍山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待遇。市地税局以2012年全年数据预测,马鞍山市有1596户缴纳地方税为主的小型微型企业将从此项政策中受益,年减少营业税及附加税近2100万元;而涉及国税部门征管的3500户小微企业也将从中受益,免征增值税税额10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