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商报
今年5月24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开展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试点行业范围具体可形象地用“1+7”来表述:“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7”即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截至目前,全省确认试点纳税人为6.55万户(不含青岛市),其中一般纳税人0.8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5.71万户。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经测算,山东试点营改增后,每年可减轻纳税人税负126亿元,地方财政免减收60亿元。“具体说来,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一般纳税人税负降多升少。”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上海等先期进行“营改增”试点城市的情况来看,95%的企业税负减轻,特别是小规模试点纳税人,平均减负超过40%,受益最为明显。“据了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改征增值税后,征收税率为3%,而现代服务业原营业税税率为5%,由于改革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因而改征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下降2.1个百分点,降幅达到41.8%;交通运输业原营业税税率虽也为3%,但按不含税销售额改征增值税后,税负也将下降0.09个百分点,降幅达到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