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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嫂开火锅店每年税收优惠万元


来源: 扬子晚报 
 
    南京江北童记火锅店的老板童女士是南京某部队的随军家属,也就是俗称的军嫂。她原来是外地人,这些年联合部队的十来位军嫂,在江北开了一个火锅店。这样不仅可以和爱人靠得更近,也解决了生活问题。而在当地税务部门的关心下,每年她的这个火锅店可以享受万元左右的税收减免。

    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知之甚少,童女士在开店前便来到南京高新地税局咨询。地税工作人员告诉童女士,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新办安置军转工作人员,或是随军家属的新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如从事的是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安置人数必须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当然童女士的店全部由军嫂组成,肯定是满足这个要求的。不过手续上需要部队开的证明,一定要准备全。即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并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考虑到童女士是外地人,很多事情都不熟悉,地税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她从设立登记到发票领用,从纳税申报到减免税备案等流程都做了一对一的辅导,直到手续完结,火锅店正式开业。

    “现在生意已经上了轨道,算起来,一年至少省个1万元,要是生意做大了,三年免税期加起来省五六万也有可能。”童女士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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